企业集团公司成立的条件、材料和构成关系
来源:成都小火科技发布时间: 2024-06-17
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,以母子公司为主体,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,由母公司、子公司、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。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。
二、集团应具备条件
1、企业集团的母公司(核心企业)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,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;
2、母公司(核心企业)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(子公司注册资本不包含母公司所占资本);
3、母公司必须有子公司51%以上的股份
4、企业集团的母公司(核心企业)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;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,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;
4、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。
三、集团公司所需的材料
1. 母公司与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(3份)。
2. 子公司的公司工商调档章程,并且每页盖子公司的公章+骑缝章。(2份)
3. 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书(母公司一个章)我方准备
4.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(子母六个章)我方准备
四、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和有关要求
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
企业集团名称由“行政区划+字号+行业+集团”四部分依次组成。
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名称的有关要求。
1、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,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;
2、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;
3、母公司(核心企业)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“集团”或者“(集团)”字样;
4、子公司(集团的成员企业)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。
5、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,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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